调查结果及分析
本调查自2020年3月9日8∶00上线,截至2020年3月12日8∶00,共获得有效样本1802份。调查对象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人。本次调查将从家庭人口情况、家庭户主受教育程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专人看护情况、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去年治疗费用支出情况、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疾病分类、年龄、性别等方面进行描述。
(一)家庭人口情况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人口数中,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人的比例为17.43%,这需要引起基层精防人员的高度重视,疫情期间需要对此类人群进行高频率走访,并报告村/居委会。按照国发明电〔2020〕9号文《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村/居委会上门探视和联系安排相关人员或机构提供监护或照料,主动探视并及时帮助居家隔离特殊困难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同家庭人口数占比见图2-1。
(二)家庭户主受教育程度
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户主受教育程度中,不识字或识字少占31.47%,小学文化程度占38.62%,反映出家庭户主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疫情期间,社区精防人员在随访管理中对于此类情况应给予重点关注,并适当增加严重精神障碍常见知识宣教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知识普及,了解特殊时期患者管理的相关问题和处理办法,增加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看护,避免看护不当造成患者外出及感染风险上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户主受教育程度占比见图2-2。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专人看护情况
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有专人看护者占63.87%,无专人看护者占36.13%,这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人口数中仅为患者1人管理较为相似。对于没有专人看护的患者,如果家庭人口数仅为患者1人或有多人但都是弱监护者,需要引起基层精防人员的高度重视,并报告村/居委会,按照国发明电〔2020〕9号文《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管理。如果患者的家人有能力看护患者,但是对患者不管不顾,基层精防人员应当协调村/居委会的相关人员,对家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文件,指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人主动承担起看护患者的责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否有专人看护见图2-3。
(四)疫情期间抗精神病药物的购买方式
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购买抗精神病药的方式显示,调查前1个月不吃药者占34.92%,自己去医院购药者占40.28%,有人送药者占24.80%,不吃药者占很大比例(图2-4)。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版)》的规定,对于不服药、间断服药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请精神科医生共同对患者进行当面随访,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宣传坚持服药对患者病情稳定、恢复健康和社会功能的重要性。疫情期间,精防人员在发现患者存在上述情况时,难以在短时间内对接上述机构或人员及时进行联合随访。此时,精防人员可以利用多媒体方式与精神卫生专科医生、患者及其家人进行视频连线,精神卫生专科医生通过视频进行诊断,并给出适当的治疗方案,也可借此机会找出患者不规律服药的原因。由于患者及其家人对医生存在一定的信任基础,精防人员在联系精神卫生专科医生时,应提前告知患者及其家人一些精神卫生科普知识及按医嘱服药的重要性。
在图2-4中,自己去医院购药者占40.28%。对于此类情况,社区精防人员应与患者及其家人沟通,询问是否有困难,并主动联系点对点帮扶医院,协调是否能够集中送药。按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小组)要密切关注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药情况,可采取网络视频、电话沟通等方式与患者及其家人进行联络,主动做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对于在封闭管理小区居住的患者,要主动了解其服药需求,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邮寄药物,或采取将药物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小组代取药、送药上门等方式,帮助其持续进行药物治疗。要切实落实精神科医生与社区精防人员点对点技术指导,对于出现明显精神症状、情绪暴躁或行为冲动等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可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通过电话、网络咨询等方式,由精神科医生提供居家患者远程医疗服务。对于需要紧急处置的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应当协助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医。
(五)疾病分类
在此次调查中,精神分裂症患者占74.47%、分裂情感性障碍患者占2.44%、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占4.39%、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患者占6.44%、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患者占5.38%、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占0.61%、抑郁症患者占5.44%、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占0.83%,结果基本符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同疾病所占比例,调查可信度较高,详见图2-5。
(六)家庭监护人能否限制患者外出的结果
疫情期间,家庭监护人能否限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外出的调查结果显示,不能限制患者外出的占比为11.27%(图2-6)。虽然上述比例看似较小,但根据精防人员反馈,一部分家庭只有患者1人(无监护人),故发病时患者是否独自外出还有待判定,所以,该数据的真实比例应高于11.27%。因此,基层精防人员在疫情期间应摸排属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并询问各监护人近一段时间能否限制患者外出。对于不能限制患者外出的家庭,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果由于疫情导致相关部门协调困难,按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综合管理小组要密切关注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药情况,可采取网络视频、电话沟通等方式与患者及其家人联系,主动做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同时,按照国发明电〔2020〕9号文《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果患者的家人有能力看护患者,但是对患者不管不顾,基层精防人员应当协调村/居委会相关人员帮助处理。
(七)疫情感染情况
调查显示,疫情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占0.09%(图2-7)。该数据提示,基层精防人员在疫情期间应尽量避免入户面对面随访患者,如果确实需要入户面访或体检,应做好个人防护,入户前了解患者及其家人近期外出的地点,以及是否接触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同时提醒患者及其家人注意佩戴口罩;如果患者及其家人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有接触史或去过疫情高发地区,基层精防人员应暂停入户随访,改用视频或电话随访,同时做好备案。
按照肺炎机制综发〔2020〕70号文《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疫情期间综合管理小组要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访视。对于出现发热或肺炎疑似症状的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应当及时协助将其送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对于确诊患者或疑似感染入院治疗的患者,应当告知相关医疗机构其既往的精神障碍病史和目前的治疗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家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患者居家隔离,基层精防人员应联系综合管理小组密切注意患者是否出现明显的精神症状、情绪暴躁或行为冲动等病情不稳定表现,发现后综合管理小组可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通过电话、网络咨询等方式,由精神科医生为居家隔离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对于需要紧急处置的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应当协助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