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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情期间的精神卫生工作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8日 16:07 作者:潘苗,高昶,张三强 单位:中华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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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疫情期间各类人群出现精神心理问题的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疾病预防工作的总体部署。

2020年1月27日,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肺炎机制发[2020]8号)。该指导原则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协调心理危机干预及相关活动,并提出以下工作重点:了解受疫情影响的不同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自杀和攻击的高危人群,对有需要的人提供适当的心理干预等。

该原则将目标人群分为四个级别:

第一级:最容易出现精神健康障碍人群,如COVID-19确诊患者(住院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防疫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二级: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隔离患者(密切接触者和疑似患者)和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第三级:第一、二级人群的密切接触者,如家属、同事、朋友,以及参与疫情防控的后方救援人员,如现场指挥、组织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第四级: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区相关人群、易感人群、普通公众。

考虑到全国各地广泛施行隔离和交通限制的现状,热线电话及网络平台等线上精神卫生服务作为首选方案被广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