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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应急事件下严重精神障碍问题及应对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8日 16:07 作者:王长虹,姚丰菊,王传升 单位:中华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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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情稳定患者

病情稳定患者是指风险评估为0级、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且无其他异常的患者。

精防人员继续执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严格落实电话随访,除日常随访内容外,着重掌握患者家中是否有外来人员来访、近1个月内患者与共同生活的家人是否出行外地等。精防人员若发现患者和(或)其家人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症状,应及时告知其当地的发热门诊及救治地点,并督促其按照当地村/居委会的要求进行登记,必要时协助患者就医。若有需要,精防人员应报告辖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二)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是指风险评估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的患者。

精防人员应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的时间段进行电话或视频随访。首先,了解患者是否按医嘱规律服药,有无停药、断药现象,应向患者耐心讲解药物的治疗作用及必要性,督促患者遵医嘱按时、按量服药,养成良好的服药习惯;督促患者注意观察药物的疗效及不良反应,若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行动僵硬、排尿困难等,要及时就诊。其次,精防人员应判断患者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药物的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进而联系精神科医生,在其指导下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对于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精防人员可督促其维持目前的治疗方案;对于处理后病情仍不稳定者,精防人员应详细了解所辖区域内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否因疫情而出现正在服用的药物短缺,如果发现药物短缺,应及时与县区级严重精神障碍项目办公室联系,必要时请市级项目办公室协调解决,避免因治疗间断引起病情波动。对于已经出现明显精神症状或情绪暴躁或行为冲动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尽快将其送至精神专科医院诊治,对既往有暴力行为和风险、不规律服药、弱监护家庭的患者进行重点评估和关注。

(三)病情不稳定患者

病情不稳定患者是指风险评估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

精防人员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紧急处理患者后立即将其转诊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关爱帮扶小组,跟踪随访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精防人员应联系精神科医生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并在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民警的共同协助下,进行每周至少2次的随访,了解后续病情变化。

(四)有危险行为倾向患者

如果患者既往有暴力史、滥用酒精(药物)史、被害妄想、威胁过他人、表达过伤害他人的想法、有反社会行为、情绪明显不稳定或处于重大压力之下等情况,精防人员应当在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民警的共同协助下,开展联合随访,并增加随访频次。综合管理小组应畅通曾经有肇祸滋事行为或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渠道,依法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多途径解决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风险的患者的收治问题,确保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

(五)失访患者

疫情期间,精防人员若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知去向(每周至少随访1次,连续3次未随访到患者),且家人拒绝告知信息或表示不管不问等情况,应立即书面报告综合管理小组协助查找,同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并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中记录和上报。在得知风险评估为3级以上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离开属地时,精防人员应当立刻通知公安机关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

(六)患者的家人

家人是精神障碍患者的主要看护者和监护者,家人对疾病的认识及干预对于患者的遵医行为及社会功能的恢复至关重要。疫情期间,精防人员应尽早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知识、防护措施告知患者的家人,让他们知道有效预防可以避免感染,保证其监护能力不受影响,同时联合关爱帮扶小组共同解决患者家庭具体的生活困难。

精防人员应特别提醒家人以平和、亲切的态度与患者沟通,注意倾听,减少打断患者的行为,及时澄清,多使用鼓励性语言,保证每日与患者有一定的沟通时间;教导家人在外出不便的情况下,带领患者在室内做一些其感兴趣的活动,帮助患者建立规律的生活秩序,与患者共同制订切实可行的生活作息计划,包括饮食起居、个人卫生等,并督促患者去完成;教导家人鼓励患者学习生活新技能;教导家人了解精神障碍相关知识和信息,如症状表现、药物作用、常见的不良反应和处理、复发征兆、预防复发的措施等,并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识别疾病复发的早期征兆,如出现睡眠节律的改变、情绪过度激惹等异常变化。若患者受精神症状影响而出现自伤自杀、伤人毁物等行为时,则应保证有专人看护,尤其患者外出时要有家人陪同,必要时考虑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精防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协助患者的家人。

(七)弱监护家庭患者

我国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制度表现为明显的重家庭责任特点。没有监护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使患者的早期识别、治疗及管理难度增加,严重影响患者回归社会,并增加了危险行为发生的潜在风险。

对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弱监护家庭患者,可通过监护人、严重精神障碍服务体系、民政、残联等建立多部门联动,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实施综合监护制度,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服务提供综合管理,以满足群众需求,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多部门综合干预及监护主要包括2个运行系统:①专业干预监护系统,由精神科医护人员、社区医生、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人员组成。②运作支持监护系统,由乡镇/街道政府、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等成员组成。整个综合监护分步进行,专业干预包括精神科医护人员和社区医生对严重精神障碍弱监护家庭患者的综合干预。运作支持主要由乡镇/街道政府、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等成员进行综合监护。

精防人员或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统一了解并登记患者的用药情况,持患者就诊材料(就诊卡、救治救助卡、门诊病历等)联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统一代购并取药,将药物送至患者家中或放置在取药点,实现就近取药;或将用药情况反馈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核实后统一寄送药物。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他们在生理、心理上具有自身突出的特点:①生理方面,未成年人身体各器官的发育尚不完备,非常柔弱。②心理方面,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身体发育速度加快,并渐趋成熟,特别是性成熟所产生的性差别明确化及性本能出现,身体各器官及功能急剧变化,导致他们对物质上、精神上的渴求极为强烈,这种生理变化使他们在适应社会时常遇到困惑与不安,此时未成年人的心理矛盾明显,心理处于较复杂的状态,若不能及时对他们加以保护和引导,则很容易出现冲动行为。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正处于心身发育由不成熟向成熟的过渡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思想体系也正在形成中,这个时期非常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给予特殊的关心、爱护、引导及帮助。精防人员应联合关爱帮扶小组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实际困难,帮助家庭中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学习上的实际问题,保证生活有序进行,同时科学解释精神障碍的特点,帮助未成年人接受现状,不自卑,一起战胜疾病与困难。

(九)基层精防人员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精防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①本次疫情相关的政策法规培训,特别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此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经济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心理急救沟通与切入技术》等还可提供心理支持技术。②自我防护相关内容的培训。③患者信息保密等伦理内容的培训。

同时,也要让基层精防人员了解自己同样属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直接或间接暴露人群,感染者、治疗者及其家人的心声反映可能给其带来强烈的视觉冲击和情绪负担。在工作中,挫折和劳累不断累积,也可能给基层精防人员造成诸多不良影响,有时可能损害其心身健康和服务进程,甚至使部分基层精防人员不得不提前终止服务。另外,精神障碍患者有时不配合管理,增加了基层精防人员的工作难度。应该让基层精防人员在危机中了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常见的心理反应,如情绪反应、行为反应、认知改变、生理反应等,并能进行识别,还可学习心理防护知识及自我心理调整技巧(如及时识别自身反应)。基层精防人员应学会适当与人倾诉,获得同事支持或寻求督导;使用自己熟悉且擅长的减压方式进行减压,如听音乐、做运动、写日记等。